2023-10-07 07:51:12 | 小熊教育
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年轻美丽、充满活力、富有政法特色、综合办学水平较高的高等院校,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历史沿革
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1993年起招收普教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为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由上海政法系统划转上海市教委管理,并由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学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养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
办学定位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实行错位竞争,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主动对接社会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知名智库。坚持协同创新,构建以法学、政治学为优势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为特色学科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创建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政法大学。
学科专业
现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等二级学院。
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际政治等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起我校被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院校。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和高原学科(其中,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我校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批准为上海高校一流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行政法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形成了包括行政法学、监狱学、环境资源法学、国际法学、犯罪社会学、知识产权、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其中有的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学校是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国际政治以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实践等专业(方向)、项目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是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仅有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我校被批准同时建有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这三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得到了行业部门的高度认可。学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师资队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近5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90%;有9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一批教师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学校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教学名师、浦江人才、曙光学者、晨光学者、全国宝钢优秀教师等一批优秀教师。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外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 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国家战略项目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这是我国国家元首首次向全球宣布由一所高校承担的国家项目。
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是中央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战略需要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2014年、2015年习主席又连续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上强调了中方要依托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4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共同出席了“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奠基揭牌仪式。培训基地将于2017年全面建成。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培训、人才培养、智库研究三大功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依托培训基地,我校和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四家单位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我校联合同济大学作为共同牵头高校的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在我校揭牌;我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均被评为“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列入上海市2017年度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项目。
国际交流
学校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中美人文项目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并获批设立长三角地区唯一的一个预科教育中心。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已与世界64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十余个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
人才培养
近年来,通过实施“优质生源增长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改革,我校生源质量不断提升。2017年在28个省份本科招生,其中,一本批次招生省份20多个。
面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上政学子赢得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为人作充分肯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7%以上,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高职生10000多人。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七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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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七、录取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九、学制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
十四、其他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4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354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 名(不限制专业范围)。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2023 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 ||||
招生类型 | 招生一级学科或专 硕点 |
招生二级学科或专硕类别 | 培养方式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7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19 | ||
刑法学 | 全日制 | 33 |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28 |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18 |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4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9 |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18 | ||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全日制 | 8 | ||
法经济学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全日制 | 5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全日制 | 7 | ||
思想政治教育 | 全日制 | 5 | ||
新闻传播 | 新闻学 | 全日制 | 10 | |
学 | 传播学 | 全日制 | ||
公共管理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13 | |
社会保障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2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18 | ||
涉外律师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5 | |
法律(非法学) | 全日制 | 5 | ||
国际仲裁 | 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20 | |
国际商务硕士 | 全日制 | 12 | ||
社会工作硕士 | 全日制 | 15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全日制 | 15 | ||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 | 全日制 | 8 | ||
审计硕士 | 非全日制 | 15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 | / | 2 | |
合计 | 354 |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23 年 9 月 1 日)
或 2 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
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 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 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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