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北大的艺术生招生相关的问题,今天,小熊教育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我校将于2009年1月1日-1月4日举办"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本次活动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办,北京大学团委和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联合承办,我校将在活动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招收30人左右。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考生均可);
2、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估计自己的高考成绩(实考分)经降分优惠后可考取北京大学的优秀学生;
3、招生项目及要求:
①舞蹈类:重点招收民族民间舞蹈;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3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学习舞蹈的能力。(报名材料需附带作品录像带或光盘)
②声乐类:重点招收美声唱法(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和男低音),民族唱法只招个别具有独唱水平的学生。
③管弦乐类:重点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长笛(兼短笛)、双簧管、、长号等;要求具备业余测试最高等级证书。
④民乐类:重点招收唢呐、二胡、琵琶、中阮、大阮、大提琴、贝司、打击乐、中胡、扬琴;其他各类民乐类乐器择优录取。
4、北大医学部招生项目
详见
北京大学医学部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网址
www.bjmu.edu.cn
,医学部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223或010-82802191。
二、报名办法
凡报考北京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测试。
本届冬令营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大招生网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经中学盖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团委文化体育部。
报名网址:北大招生网(
),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
停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08年12月5日(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团委文化体育部(老生物楼210室)
朱老师收(邮编:100871,电话:010-62764064)
报名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
②所获最高艺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③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④舞蹈类学生提交VCD格式个人文艺作品,声乐类提交CD或录音格式带个人文艺作品,其他类别不作硬性要求。
三、艺术特长生考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在2008年12月中旬在北大招生网发布复试(冬令营)通知,请递交报名表的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查询,通过的同学直接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北京大学2009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我校在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中将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向考生颁发特、一、二、三级证书。
我校对于特长生的长远发展目标是将特长生的学习成绩和特长并重。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特长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需求确定各类特长生候选人,降分标准按照教育部2009年艺术特长生政策执行,最高可降至当地重点线。
艺术特长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同校方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锻炼自己,为校争光。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取消学籍。
注:北大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大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四、咨询方式
北京大学2009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64064(8:30-11:30,13:00-17:00)。
五、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15日

北大的艺术生招生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影视学系从2001年开始增设
广播电视编导(简称
影视编导)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影视编导的专业教育具有理论素养与影视实践并重的特点,依托北大雄厚的人文学科优势,发扬我国悠久的文化艺术传统,借鉴国内外影视教育的先进经验,重视影视基础理论、立足影视学科前沿,重视学术创新和实践应用,进行开放的、面向社会、着眼未来的教学实践,主要培养高层次的影视编导实践人才和优秀影视事业人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综合素质教育的开展,我校将于2010年面向全国自主招收影视编导特长生,计划招生人数15人。
一、报名资格
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特长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有志于从事影视编导工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
二、报名方法
凡报考北京大学2010年影视编导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影视编导特长生候选人选拔考试(笔试和面试)。
本届影视编导特长生候选人选拔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大招生网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0年影视编导特长生报名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网址:北大招生网(
);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5日;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老
化学楼129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1)
报名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0年影视编导特长生报名表》;
②相关作品、证书及获奖情况(复印件)。
三、选拔流程
1、初选:北京大学影视编导特长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09年12月25日左右在北大招生网发布复试通知,请递交报名表的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到网上查询,通过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影视编导特长生候选人选拔考试"笔试。
2、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笔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在北京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个人陈述与成果展示(含个人文艺爱好与获得的文艺成绩)、故事构思与讲述、综合能力问答、电影作品的分析写作等。
四、相关政策说明
1.确定推荐对象:根据面试各项成绩总和进行排名确定影视编导特长生候选人。
2.优惠政策:取得候选人资格的特长生,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大学影视编导专业,可在2010年高考录取中享受北大当地录取线下降5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注:影视编导特长生只能报考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入学后可选择辅修、双学位,但不能转专业。
五、咨询方式
北京大学2010年影视编导特长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751407(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七、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

2018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小熊教育(https://www.xx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8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北京大学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供您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统招生调档线10分,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
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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