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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08-31 14:13:52 | 小熊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4677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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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年新疆特长生高考只考大三门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 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新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实际出发。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择优选拔人才。

新疆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二、 科目设置

(一)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

(二)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果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则七门水平测试科目均为必修测试科目。

(三)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 考试安排及分值

(一)、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考试

1. 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外语(汉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汉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 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各160分,外语(汉语)120分,总分44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40分。

(二) 学业水平测试

1. 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 4月8日 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高三下学期,每年的 4月7日 ,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报考一次。

技术科目的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

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的考生为A+级;B级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至30%(含30%)的考生为B+级;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四、 命题工作

(一) 命题原则: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 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 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 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学校的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尽量避免带有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 试卷结构与内容

1. 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的内容。语言附加题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汉语)八级考试;汉语以国家颁布的高中汉语课程毕业标准为准。

2. 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 招生录取工作

(一) 招生制度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新疆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 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面试规则等。

(三) 划线办法

1. 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 志愿填报

1. 考生在高考各科目成绩、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

必修测试科目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以上。

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3.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以上。

(五) 投档办法

1. 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 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汉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 录取办法

1.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汉)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两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 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汉)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 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六、 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新疆高考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 教职工总数1048人,本科学历886人,现有专任教师811人,其中高级职称160人,中级职称286人,初级职称279人,双师型教师164人,骨干教师148人,另有 上海 、 山东 、 广东 援疆干部34人,自治区高校支教教师12人。 校舍建筑面积24.2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6.701亿元。现有教学、科研设备总额为10049.32万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为6942.42万元,实训楼5栋,实训车间、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32579.1平方米,实验实训室共有222个,实训工位数为5847个,实验实训设备数10524台(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包装 艺术 设计”(550121)、“临床医学”(520101K)、“护理”(520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医学影像技术”(520502)、“药学”(520301)、“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电子商务”(5307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建筑工程技术”(440301)、“畜牧兽医”(410303)、“园艺技术”(410105)、“服装设计与工艺”(4804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36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33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一)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 理工 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二)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 体育 类专业统一 考试 (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录取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 新生 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学习 和 就业 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 书 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小熊教育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 证书 。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退学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新疆高考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2022年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当年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9、单独招生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8、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第九章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卫生相关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风科技、郑煤机潞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众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学、天富热电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疆高校前列。

第十一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

当年高职(中职)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当年去当兵,本人(或委托亲属及其他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招生办和学籍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当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新生因家庭困难、或在当地要进行银行贷款、出现缴费困难等问题,本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 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 进入查询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

传真:0994-2344771、2358007

邮政编码: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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