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对招生简章都十分关注,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 求!!!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下面就随小熊教育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求!!!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 211 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1999年列入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38所大学之一。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另有包括教育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等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博(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有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7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生命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对外
汉语教学基地。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1个教育部研究院(蛋白质组学研究院)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3个北京市文科研究基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培养基地介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700余人,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报考条件 「返回」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 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学科报考。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返回」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公网);
(教育网)。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14日。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在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3.报考艺术与传媒学院“
音乐学”专业部分研究方向和“
美术学”专业所有方向的考生请注意:(1)报考音乐学专业“
音乐表演艺术(钢琴、声乐)”方向者,需在2007年10月20日来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参加钢琴、声乐专业测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报考资格。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及格者报名无效。有关钢琴、声乐的测试要求请在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网上查询。(2)报考
美术学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 “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且只能在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并参加考试,全国统考结束后的第一天即进行专业复试。报考点选择错误,报考资格无效。
4.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凡拟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必须在网报时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且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其他考生详见各省级招办网报公告。
三、考试 「返回」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
教育学、
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其中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招生院系所、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上述三个学科门类以外的学科(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除外),其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199- MBA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99- MBA联考
英语(满分100分)。
(4)从2008年起教育部对
农学门类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的初试业务课科目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考试范围和内容。两门业务课为农学门类公共基础[设①314-数学(农),②315-
化学(农)]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设①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②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以上科目均为新增全国统考科目,农学门类招生专业的设置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5)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199-MBA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202-
俄语,203-
日语,299-MBA联考英语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 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
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第四单元: 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以上仅为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试题。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为准。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10%至130%。部分专业根据其特点,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资格审查 「返回」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的少数民族名称及代码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北京师范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在读研究生如打算报考,必须先办理退学手续。
五、体检 「返回」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录取类别 「返回」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七、招生人数 「返回」
招生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教育部下达规模数,我校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适当调整各院系所及专业招生人数。
目录上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不招单考生。
八、住宿 「返回」
硕士生新生第一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第二年迁回校内住宿。住大运村学生公寓的宿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返回」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
2.北京地区考生须上网自行下载“准考证”,外地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寄发。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凡因通信地址未填写、填写不详、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准考证等未能及时收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邮政编码:100875。

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
www.bnu.edu.cn
。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2、在高考实考分(江苏:实考分和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3、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
4、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8、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运动训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2、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1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3、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3年招生简章
小熊教育(https://www.xx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3年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一、学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依山傍水,地理位置优越,是一所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学校代码为13177,该学校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实行联合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创新。该学校打破了传统的学年制限制。根据该学校相关规定,同学们可自主决定在学校的学习年限3-8年,只要在这个时间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生即可毕业。此外,学生还可以二次专业选择。
二、师资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北师大选派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珠海分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该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都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学历高,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6%,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23%,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一流。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2.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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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高考成绩相同且同分排序相同)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考生,在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时,根据专业计划差额、考生高考成绩并参考其所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调剂录取专业。
5. 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2023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相关要求执行。
9.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0.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
www.bnu.edu.cn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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